关于毕业生照相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像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教毕指[2002]4号)文件规定,研究生的照片须与毕业证书一同上报注册,上网供社会查询,并委托拍摄单位负责图像采集、制作工作,以确保上网图像信息的规格、质量和国家人才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安全。今年我校毕业生照相的时间安排见附表。
为保证照相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班研究生须按安排的时间准时到达拍摄地点。照相时需带本人身份证,交15元照相费(2寸照片4张,1寸照片8张)。
照相时间:2007年5月22、23、24日
照相地点:如心四季厅
说明:
每年一次的毕业研究生照相工作开始了,以往我们是在每年的10月或11月安排照相工作,由于以后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改为每年1月毕业,因此,我们以后将照相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
由于以后照片电子版将由拍摄单位直接上报教育部,因此毕业生必须由指定的拍摄单位照相。请各班学生务必按安排的时间准时到达拍摄地点。
2005级毕业生照相时间安排:
2007年5月22日 下午(12:30 ―― 6:00) |
二系 |
SY05021 |
27人 |
12:30 ―― 12:45 |
SY05022 |
37人 |
12:45 ―― 1:10 |
SY05023 |
34人 |
1:10 ―― 1:30 |
SY05024 |
34人 |
1:30 ―― 1:50 |
SY05025 |
43人 |
1:50 ―― 2:20 |
SY05026 |
33人 |
2:20 ―― 2:40 |
BY05021 |
33人 |
2:40 ―― 3:00 |
BY05022 |
32人 |
3:00 ―― 3:20 |
研究生管理处
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