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08年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院系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通知到每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生。
2、院系依据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并完成院系一级的推荐评审。要求:(1)报名必须得到导师同意,(2)申请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3)初评必须严格遵守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3、本次申请对象中,“二年级”博士生是指2005年秋季入学的直博生或2006年秋季入学的其他类型博士生,“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依此类推。
4、各院系必须在2008年9月20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共7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5、学校将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校内答辩评审。
6、研究生院院务会将根据通讯评审和答辩评审结果确定基金资助人选,并公示征询意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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