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高我校基本学制内博士研究生(计划内非定向,下同)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2008级博士生和2006级直博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每生每月350元提高到1000元。
2.2009级博士生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学校提供的生活补贴(即普通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500元提高到1000元。
3.上述标准从2009年9月起执行,9月至12月的普通奖学差额于寒假前补发到指定学生存折中。
4.导师为博士生提供的助研金仍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09]6号)文件执行。博士生可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暂行规定》申请助教岗位并获得助教津贴。
5.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博士生助管(校内外挂职锻炼),有关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