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0年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系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需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的组织申报。确保把该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及申报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
2、各院系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依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院系一级的申报及推荐评审工作,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共7份)交送研究生院培养处。要求:(1)报名必须得到导师同意,(2)申请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3)初评必须严格遵守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3、本次申请对象中,“二年级”博士生是指2007年秋季入学的直博生或2008年秋季入学的其他类型博士生,“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依此类推。
4、学校将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校内通讯评审和答辩评审。
5、研究生院院务会将根据通讯评审和答辩评审结果确定基金资助人选,并公示征询意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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