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考生需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所有手续方可完成拟录取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9日下午18:00,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手续,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将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具体详见“关于推免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日期的通知”。
2、具有递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如有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名额调整,将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果有递补机会我院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导师接受函
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的考生,按专业找导师,录取为电子信息(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考生请按录取的研究方向找导师。
“导师接受函”见附件1,请签字后扫描,在10月11日下午4:00前发给导师,由导师代为上交到F811。
如尚未找到导师,可以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010-82338348,教务办会推荐导师。
4、“现实表现材料”
现实表现签字盖章后的纸版文件,请于10月11日下午4点前交或邮寄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F811)。
5、“专家推荐书”(注意只有直博生才有此环节)
请于10月11日下午4点前交或邮寄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F81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F811,教务老师(收),电话:010-82338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