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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之窗
学位
北航学位办关于做好2007年3月份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9   作者:孙则怡 访问量:

各院(系):
为保证2007年3月份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07年3月7日 为参加本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到院(系)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由各院(系)根据该时间自行安排。
2. 2007年3月9日前 各院(系)必须组织有关人员仔细核对本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
3. 2007年3月14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召开会议,完成学位审核工作。
4. 2007年3月15、16日 为各院(系)将有关学位审核材料及学位论文交校学位办公室的时间,如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留待下次学位会审核(见下面第三部分)。
5. 2007年3月23日(周五)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召开会议审核学位。
6. 2007年3月16日至2007年4月5日期间 校学位办公室不办理参加下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事宜。
二、硕士学位授予权下放分委员会
随着研究生规模的增加,为有效发挥分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分委员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第七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从2007年3月起,我校将硕士学位授予权下放到分委员会,具体方式为:硕士学位的授予权在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人员逐个进行审核和表决,向校学位办提供准确的学位授予人员名单;校学位委员会只是听取校学位办对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类型等总体情况汇报。分委员会将有异议的人员,在校学位会召开前提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表决。分委员会必须建立与硕士学位授予权下放相适应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规范学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参照《学位细则》第四十一条,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有作弊及其它影响申请学位的情况。
2.请各院(系)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提前答辩、延期答辩等特殊情况应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提前办理手续,否则不予审核。
4.对申请重新答辩、重新审核学位、暂缓审核学位人员申请学位的学生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在“学位审批材料”的封面和第一页之间。
5.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执行(按当年入学年份的文件规定)。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须提交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刊物或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在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中的首页);对刊物录用阶段的学术论文可以用录用通知原件及该学术论文样本的首页代替。上述材料要求附在《学位审批材料》之后。
6.分委员会会议要求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并投票表决,并在2006年12月6日已授学位和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按3%的比例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7.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应对如下情况进行汇报: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及每位申请者的情况;
(2)硕士学位审核中有异议人员的情况;
(3)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介绍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比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并鼓励他们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之内针对学位论文中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申报专利和科技奖励等,以争取参评2008年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和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8.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请各分委员会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报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将进行抽查旁听。
四、上报材料要求
1. 请各院(系)按校学位办指定的格式逐项准确填写“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记录及附表”,要求用A4纸打印,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 并加盖院(系)公章。
2. 各院(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仔细审查博士学位审核中使用的“基本情况表”和“表决票”,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3. 本次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空白表决票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员名单及申请表,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4. 建议授予学位的所有博士和分委员会审核中有异议的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
5. 每位学位申请者需提交学位论文:具体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2006年4月修订)中“4.13学位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的归档”的规定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